【第二次公告】产学合作计画结案总支出(含管理费)达20%以上始得结案。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1日张贴人:产学合作组
说明:
- 113.03.21整发经费补助访视小组到校访视,建议产学合作计画执行经费不得为「零支出」。
- 研发处与会计室于113.04.01召开会议讨论后,考量教师执行计画之弹性,建议产学合作计画总支出(含管理费)达20%以上,始得结案。
- 经提案至113.04.09行政会议决议,照案通过。
- 建请老师执行产学合作计画时遵照办理。
研发处产学组敬启
113.04.22/11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