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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简章二技进修部护理系B组报考资格为「(一)、符合本简章第贰条之报名资格,且限护理专科毕业生及(二)、有护理工作经验或医疗院所在职证明文件者」。修正为「符合本简章第贰条之报名资格,且限护理专科毕业生」。
二、简章修正版如附加档案,请用Adobe Acrobat软体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