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弘光科技大学学术研究发展委员会(简称学发会)策略联盟与【光田医疗社团法人光田综合医院】合作研究计画。
研发处说明如下:
1.若教师有研究计画的想法,但未有院方合作对象,可撰写计画企画书(约1页,含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将由研发处协助媒合。
2.若教师对于撰写研究计画有困难,亦可撰写计画企画书(约1页,含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研发处将提供撰写建议,降低退件率。
计画申请说明如下:
1.请依111.11.09本校学术研究发展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之「弘光科技大学学术研究发展委员会策略联盟研究计画申请补助与审查办法」,及113.07.22修正之「光田医疗社团法人光田综合医院与弘光科技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规定办理,如附件。
2.研究主题:
(1)智慧医疗
(2)健康促进
3.计画申请书收件截止时:至113年09月30日(一)下午16:30截止,请务必完成双方申请流程后,始可缴交一式三份送至研发处(NB101),逾时不候(申请书格式如附件)。
4.申请人资格:
(1)弘光:
a.现任教于本校之专任及专案教师。若专案教师担任校内计画主持人,须有一位编制内专任教师担任共同主持人共同执行计画。
b.计画申请人已连续二年获得本校学发会补助策略联盟研究计画者,不再受理当年度计画申请。
c.每人每年度以计画申请人身分申请件数,以乙件为限。
(2)光田综合医院:
a.师级以上有签约之专任人员。
(3)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于计画执行年度内,不得出国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已有长期出国计画者不得担任研究计画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5.计画申请人须于计画结案后二年内呈现研究成果;若无法于二年内呈现研究成果,则计画结案第三年起,五年内不受理次一年度计画之申请;但计画申请人在此期间若有相关学术发表,则不在此限。
研发处敬启
校内承办人:李咏梅(分机2237)
附件一、弘光科技大学学术研究发展委员会策略联盟研究计画申请补助与审查办法-1111109学发会议修正通过
附件二、114年光田医疗社团法人光田综合医院与弘光科技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113.07
附件三、114年度弘光科技大学与光田医疗社团法人光田综合医院合作研究计画申请书-1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