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检送各级学校使用资通系统或服务蒐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之注意事项(如附件),请查照并转知所属,以提升教职员工生使用个人资料正确观念。
说 明:
一、 鉴于学校使用云端资通服务(如Google表单等)蒐集个人资料时,可能因设定不当而增加个资外泄及资安风险,请各校使用资通系统或云端资通服务蒐集教职员、学生及家长个人资料者,应注意旨揭事项,以「最小化」为原则,降低风险,并请各校主管机关加强宣导并督导所辖学校。
二、 另提醒教职员工在处理个人资料时,应注意以下法规:
(一)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8条第1项「公务机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蒐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第1项「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有关特种资料的蒐集、处理或利用规定,足生损害于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