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资处宣导]敬请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与落实个资保护措施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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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资处系统组

[图资处宣导]敬请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与落实个资保护措施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张贴人:资通安全暨个资保护宣导网

 

主旨:敬请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并落实个资保护措施,详如内文

  1. 各单位因办理活动、执行业务等,须处理本校教职员工生之个人资料时,应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及本校个资蒐集、处里、利用作业等相关规定,不可违反个资法,蒐集、泄漏个资或进行非公务以外之用途
  2. 各单位之业务承办人员,如持有个人资料之档案,请加密保护,资料保存期限到期务必办理个人资料纪录销毁申请作业,详如公告说明:个人资料纪录销毁申请单(请点击连结)
  3. 各单位之业务如须委外方式进行,请落实监督厂商之责,应填妥委外厂商资安监督察检表、委外厂商保密切结书,详如委外厂商作业管理程序书。
  4. 各单位网页后台之媒体库,检视是否含有个人资料之电子档案,如有请直接移除(网页操作手册,页码P5-6)
  5. 个人资料之传递与传输时,请采相关之安全机制,如:电子档传输,应对资料档案进行压缩加密后方可传输、实体文件传递,应装袋弥封等,各种方式进行传递并加以记录流向。
  6. 各单位资安暨个资窗口如有异动人员时,请将单位资安与个资盘点等相关作业落实交接。
  7. 另检附电子档案加密操作手册与网页操作手册请参阅,如有未尽事宜及需协助之处,敬请洽图资处系统组佳嬅、聪翰分机2365、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