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114年学海计画征件公告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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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资处系统组

【第二次公告】114年学海计画征件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张贴人:国际事务处

一、欲申请114年学海飞飏、学海惜珠、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计画案者,请计画主持人填妥计画书(如附档),于114年2月21日前缴交纸本及电子档(word档)至国际事务处提出申请,逾期恕不受理。(电子档寄至csc@hk.edu.tw  信件主旨请注明学海计画类别、计画名称)

 

二、 检附相关资料如附件,请务必详阅。相关规定亦可自行至学海计画网页查询。

学海计画网页: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三、本年度重点如下(其他内容,详见所附补助要点修正规定):

(一)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得遴选他校学生参与计画,但须提出相关甄选基准及甄选学生作业方式。

 

(二)申请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每计画案应选送3名以上学生出国实习,未达3名,不予补助计画主持人国际来回经济舱机票款及生活费项目。

 

(三) 政府鼓励选送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之子女)参与学海计画。

 

(四)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之执行成效(如:逾期结案、变更实习机构、人数、次数及差异…等)列入计画评分审查。

 

(五)再次提醒学海系列计画务必于选送生出国前签署行政契约书,如未签订,则无法领取补助款。

 

(六)计画主持人提案之学海筑梦/新南向学海筑梦计画如经国际交流相关计画审查会议决议后确定荐送者,届时将请获荐送之计画主持人于规定期限内至教育部学海系统填报计画书,帐密将另行通知。

 

(七) 于学生出国前应协助学生办理符合当地法规之合法签证、办理医疗及意外保险。

 

(八)敬请相关计画主持人、系助理加入「弘光学海系列-计画主持人群」。

LINE社群连结:
https://line.me/ti/g2/DtqO7e_OO4ALjQ2Psf4dqxJxy6mg3iTimkTZsw?utm_source=invitation&utm_medium=link_copy&utm_campaign=default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国际处 李俞臻同仁 联络 (校内分机2669)。

 

 

国际事务处 敬启

 

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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