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征件公告】114年度国内外自主学习计画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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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征件公告】114年度国内外自主学习计画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5日张贴人:教学发展组

弘光科技大学114年度国内外自主学习计画

延长至114年5月21日(三)中午12:00止

一、计画目的

为鼓励本校学生多元化善用自行规划学习之内涵,走出校园、也放眼国际、拓展多元生活之学习面向,进而了解国内外文化涵养及深入当地体验生活,由学生自行规划学习计画案,落实从自我觉察到自我实现的教育,透过走出校园拓展视野,学习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二、申请资格

  1. 敢勇于挑战自我的同学
  2. 本校一、二年级学生(含日、夜间部二专一年级、后护系一年级、五专四、五年级;不含在职专班)。
  3. 每组人数1-2人,1个人也可以出发哦!
  4. 无成绩与语文能力限制。

三、学习主题(需连结SDGs议题执行)

学习主题 说明
建构优质教育 透过AI人工智慧多面向导入教育各层面之应用,促进教师、学生、行政人员提升自主学习能力,以获得公平且高品质的教育资源自行规划符合自主学习精神之内容
公益学习 将「服务学习」与「专业」相结合,至机关、机构、学校、法人或非营利组织等进行服务
环境教育学习 订定保育及永续利用土地、海洋或打造绿能环境等环境学习议题,唤醒对环境保育的重视
气候变迁学习 因应气候变迁及其影响
饮食及食物学习 粮食安全,改善营养及促进永续农业
能源、水资源学习 能源、水及卫生及其永续管理
健康及促进各年龄层的福祉 至幼儿园、托育中心、月子中心、乐龄大学、长青学苑等机构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创新创意、活动带领、团体生活、沟通等能力
其他 自行规划符合自主学习精神之内容

 

四、实施方式

  1. 申请者须「自主规划」学习计画
  • 学习地点:国内(台澎金马)、国外(以「亚洲」地区为主不含大陆及港澳地区)
  • 学习期间:暑假期间(114/06/23起~114/10/31)

A.连续性:至少14天

B.非连续性:累计满14天

完成学习者,将采计2学分为通识选修学分

  1. 申请者需邀请本校专任教师担任辅导教师,以协助同学相关咨询及并给予指导。
  2. 完成自主学习计画者,将采计2学分为通识选修学分。(采计学期为114-1学期)。

五、奖励金补助

  1. 国内:每人至多补助至15,000元(含交通费、住宿费、膳费、保险费、咨询费2,500元)。
  2. 国外:每人补助来回机票费用、保险费、咨询费2,500元、生活费,依实际费用核销。

注:

★依年度经费额度及计画审查,决议通过件数与补助金额。

★机票费用依据「弘光科技大学奖助学生餐与国际交流补助要点」补助,补助地区「台湾1.2万、亚洲地区3万元」为补助上限。

六、申请方式

  1. 申请期间:114/02/25(二)~114/05/21(三)中午12时止
  2. 申请方式:采线上申请,请将【申请书暨家长同意书(至少8页)及【口头报告简报】上传至https://reurl.cc/V0dWDY

※申请书须指导老师家长签章后,扫描成PDF档与WORD档一并上传。

七、审查方式及评分标准

  1. 审查方式:每组指派至少1人,以口头报告方式进行
    (报告5分钟、评审问答3分钟,共8分钟)。
  2. 审查日期:预计114/06/05(四)下午13:30,依安排顺序进行报告,逾时不候。
  3. 审查地点:地点待确认再行通知。
  4. 审查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占比
反思学习问题与自主学习连结之说明与符合程度 10%
自主学习计画与专业相关性(能发挥系上所学专业知识与技术) 20%
自主学习历程之规划与适当性(能充分从中有效的学习规划、合作、问题解决等能力) 30%
自主学习计画历程能有效增进学生的自主学习知能 20%
预期成果具自主学习的效益与价值 20%

5. 审查结果方式将以E-mail方式通知。

八、管考作业

  1. 执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缴交成果报告书,非连续性学习者最晚于10月底前缴交。
  2. 完成录制或剪辑3-5分钟成果分享影片。

九、成果发表

凡参加自主学习计画之同学,必须参加成果发表会(拟于11月底或12月初举办),其形式另行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本计画为学生自组成立,且学习内容不得有抄袭及剽窃行为。
  2. 同一名学生不得参与两组以上国内外自主学习计画。
  3.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途中修改计画书,须以一次为限。
  4. 获补助社群,若有以下情事发生,且经本中心认定情节严重者,应全数退还补助金。

(1) 执行情况严重落后

(2) 成果报告审查结果不佳且未修正或逾期未缴

(3) 本计画与任何组织(营利、非营利)所办理(营队)活动同时执行

  1. 获得补助经费案件,不可抵免通识-服务学习课程之校外服务实践行动时数。

十一、承办人员: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发展组 蔡嘉唯助理(分机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