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学年度实验(习)场所人员在职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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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学年度实验(习)场所人员在职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7日张贴人:弘光科技大学安全卫生暨环境保护室

一、依据「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二、凡进出实验场所人员如:老师、职员(含约聘人员、专案约聘人员)、研究生、研究助理、专题生皆须每三年接受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至少一次 , 凡全程参与者并经测验合格后本室将核发受训证明。
三、训练日期:112年02月03日(五)08:30~12:10。
四、训练地点:J栋防灾教育训练中心(智慧科技大楼J102),视疫情情况调整上课方式 。

4.报名网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u9B1_Tev9WaovJBBnONJFlXSk5uqVNybiNZ4cSRuDuY/edit
五、实验场所内人员未每三年参加在职教育训练至少一次,经安环室人员查核属实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将提报安环委员会上惩处,敬请配合。

※如对上述有其他疑问,请拨冗与宜玲联系(分机2252)。

安环室宜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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