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 依据教育部114年05月07日台教资(六)字第1140048571号函及内政部消防署114年5月5日消署危字第1140500172号函办理。
二、 据报载114年4月29日晚间,台南市某高中生于麻豆区自家住宅进行硝糖火箭实验时,因该火箭推进燃料之主要成分具易燃易爆特性,该生操作不慎,导致火灾发生。
三、 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请各实验场所负责人于使用具易燃易爆性质之物品进行教学实验、制作参展竞赛作品或学习成品时,应于符合规定的实验(实习)场所,依学校实验(实习)场所相关安全指引规定之注意事项办理。
四、 教育部业于108年5月6日台教资(六)字第1080062104号函检送「学校实验室一般注意事项及安全指引」,请各实验场所负责人依上开指引持续加强实验(实习)场所安全管理及落实消防法规定防火管理等事宜。
五、 另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第198条规定,应选择适当之灭火设备,实验室是否备有适当之灭火设备,请纳入平时自我检核项目。相关法规及实验室安全卫生之宣导文宣图档,除可参考前开指引外,亦可上本部校园安全卫生网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卫生资源专区、职安法专区及其他安卫文件专区查询。
六、 如需相关职业安全卫生咨询,可迳洽:
1.本校安环室宜玲联系,电子信箱:ling2989@hk.edu.tw,分机2252。
2.教育部委托单位:中国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学会杨芷绫小姐,电子信箱:CL1007@cshm.org.tw,电话:(02)23218196分机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