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室通知】请各毒化物运作实验室负责人,务必于114年6月2日前完成毒化物运作场所自我检查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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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室通知】请各毒化物运作实验室负责人,务必于114年6月2日前完成毒化物运作场所自我检查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3日张贴人:安全卫生暨环境保护室

说  明:   

一、依据教育部114年05月22日台教资(六)字第1140053512号函及环境部114年5月16日环部授化字第1148109382号函办理。

二、环境部化学署进行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稽查专案时,请指派业务相关人员在场陪同,使查检顺利进行。

三、环境部化学署到校执行稽查期程:自114年6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四、检附环境部第2阶段查检清单、「危险化学物质(品)异常处置及运作贮(储)存、应变管理参考指引」、环境部稽查专案说明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运作流向勾稽查核说明各1份供参。

五、请各实验室负责人员务必于114年6月2日前完成自我检查(检核表详如附件5),并将检查表送回安环室(A113-2);如有未符合事项,请尽速改善,以免受罚。

、如对上述有其他疑问,请拨冗与宜玲(分机2252)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