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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学校卫生法第23条规定,学校供应膳食其食材应优先采用中央农业主管机关认证之在地优良农业产品,并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鲜食材及其初级加工品。 二、各级学校供应膳食食材,如有使用猪肉、牛肉之生鲜食材,一律采用国内在地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