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惠请大专校院避免教职员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国,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 为降低国内防疫负担及课堂群聚感染风险,本部前于109年3月13日业以台教文(三)字第1090038993号函,通知各大专校院,应审慎评估各国疫情及搭机感染风险,减少或暂缓各类师生出国研习交流活动。
二、 因应疫情发展,依传染病防治法及109年3月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记者会宣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停止师生出国作法,请各校配合办理以下事项:
(一)自109年3月18日起至本学期上课结束日止,应避免教职员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国,对于各类人员之出国案件,请务必审慎评估其必要性或急迫性,并加强自境外返国教职员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
(二)各大专校院教职员出国,属「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第三级警告者,应先采取替代措施,于疫情管制期间过后再行前往;属第二级警示或第一级注意者,校长应审慎从严审核,属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国案,应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国案件,亦应重新审核。
(三)为降低课堂群聚感染风险及维护学生受教权益,学生亦应避免出国,请各校配合暂缓各类学生出国研习及交流活动,并积极劝导学生停止国外旅游;另应提醒自境外返国学生,于入境时应诚实申报其旅游史,并主动告知学校,以利安排健康管理措施,如因隐匿而造成校园防疫破口,将依校内奖惩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 本案如有疑义,请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贞小姐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职司:许肇源科员02-7736-6072/a620220@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