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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中华民国108年11月14日台内役字第1081040953号令
接近役龄男子出境审查作业规定第三点、第四点修正规定
(一) 未具侨民身分持外国护照入出境。
(二) 于年满十五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国,在未具侨居加签资格前,有入出境之情形。年满十五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国,如接近役龄期间返国,每年累计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于符合侨居身分加签资格时,得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驻外馆处申请为侨居身分加签,不受前项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