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8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学业成绩优良名单核发程序业已完成。
二、大学部及专科部:依「弘光科技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五条奖学金核给标准:须符合操行成绩80分以上、体育成绩70分以上,并且学业成绩必须在全班前30%,再依各班学业平均成绩最优之前三名依序给奖。
三、研究所:依「弘光科技大学硕士班成绩优异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四条奖学金核给标准:须符合学业平均成绩需80分以上并且必须在全班前30%(人数无条件进位)、操行成绩80分以上,再依学业平均成绩高低取各班每学期学业成绩最优之前三名依序给奖。
四、奖学金核发金额:第一名奖学金3,5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1,500元。
五、上述获奖名单由各班导师公布并于班会时间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六、为响应节能减碳,奖学金发放方式如下:
(一) 拨款方式:一律采用汇款方式。
(二) 帐户提供说明:已简讯通知得奖同学于109年04月28日前上网登录个人金融帐号资料(注意:需为学生本人帐户),未开户同学请利用时间至银行或邮局办理开户。
(三) 奖学金将于109年05月21日由出纳暨保管组直接以汇款方式汇入学生个人帐户(请同学自行刷褶查询)。逾期未提供帐户或帐户资料有误者请自行至出纳暨保管组领取奖学金支票,并提供存簿进行补登录。
(四) 奖学金实施办法请参阅
http://120.107.138.125/rule/pdfviewer.aspx?param=otkax4COqUD%2bcIeSrrKtv%2f0hxi8pZwZy5NEpHG4RPI0%3d
教务处注册组 敬启
10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