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式:
(一) 专(兼)任教职员工(去年度已申请过):请进入校务资讯系统 >c03汽机车通行証系统>教职员申请作业>新增申请;点选复制前次申请资料即可进行核对资料 (车牌、电话、费用等),确认无误后按「存档」、「送出」,即完成申请程序(统一申办期间不须列印缴费单)。
※新申请:填写(上传)各项资料后,请按「存档」、「送出」,即完成申请程序(统一申办期间不须列印缴费单)。
(二)单位自聘人员 (社团指导老师、兼任实习辅导老师等无法扣款者):由各聘任单位(助理) 代为申请,进入校务资讯系统 >c03汽机车通行証系统>其他人士通行证申请作业,身分类别选单位自聘人员,填写(上传)各项资料后,请按「存档」进行核对资料 (车牌、电话、费用等),确认无误后按「送出」,并将申请表单印出,统一至总务处事营组(A113)办理缴费。
二、申请期限:109年07月21日09:00至9月30日24:00截止。
三、缴费方式:完成申请程序,统一由薪资及钟点费扣款,收费方式如下:
(一)专任教职员工:汽车$500元;机车$300元(一学年)。
(二)兼任教师:汽车$250元;机车$150元(一学期)。
(三)单位自聘人员:汽车$500元;机车$300元(一学年)聘任单位收齐后, 至总务处事营组(A113)办理缴费。
四、 领证时间:
统一将于109年9月7日起陆续发送至各单位。
五、 退费日期:
领证后至109年10月09日前受理(逾期不受理),携带车证至事营组办理。
六、 其它注意事项:
(一)车证申请遗失补发应缴交制作工本费用100元。
(二)因个人因素误植车号而需更改通行证者,每次将酌收制作工本费100元。
(三)本校教职员工(含单位自聘)汽、机车通行证之核、换发以一年为一期,
兼任教师则以一学期为一期 (第二学期未缴费;车证自动作废)。
(四)汽、机车通行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售或租让他人使用且不得任意伪造(影印), 如经查获依情节轻重按校规处置,或送警察机关究办,通行证一律没收, 并不得再申购,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 进入校园车辆,请遵守本校『弘光科技大学交通及车辆管理办法』规定。
(七) 108年度旧通行证可使用至109年10月11日止。
七、以上说明若有任何问题,请洽事营组分机9询问,谢谢。
总务处事务暨营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