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
受文者:全校执行各计画案(含3%校内工读)之主管与教职员
主 旨:[非常重要] 请依劳动部112.2.9发布「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及工资给付指导原则」,进行签到表/工作日志签核,敬请配合。
说 明:
一、 依据劳动部112.2.9发布「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及工资给付指导原则」,自113年起各计画案(含3%校内工读)每月薪资将于次月10内发放。
依此,人事室将统一于每月1日发送「提醒通知」至受聘人、用人单位或计画主持人;提醒须如期完成签到表/工作日志之签核流程,程序如下:
(一)受聘人当月份之签到表/工作日志,最晚须于次月3日内完成签到表/工作日志之登打,并于系统送出签核。(例:8月份之签到表/工作日志,最晚须于9月3日前完成登打签到表/工作日志,并于系统送出给用人单位或计画主持人审核)。
(二)用人单位或计画主持人于收到受聘人之签到表/工作日志后,最晚须于收到通知后2日内完成签到表/工作日志之签核。(例:受聘人于9月3日于系统送出签到表/工作日志,用人单位或计画主持人最晚须于9月5日前完成签到表/工作日志之签核)
二、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洽询人事室亚儒#2223。
人事室 敬启
11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