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本校113学年度第1学期教职员工或其眷属就读本校助学金申请事宜
说 明:
一、依据:弘光科技大学职员工或其眷属就读本校补助要点(附件一)
二、申请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三、申请方法:
2.教职员工申请就读本校正规学制之助学金:如为本人第一次申请,请检具学杂费收据影本一份;如为教职员眷属第一次申请,请检具户口名簿影本与学杂费收据影本一份。
3.第二次申请,均须检具当学期学杂费收据影本一份与前一学期成绩单影本一份。然,受补助人前一学期操行成绩未达七十分或学科成绩不及格科目达二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补助。
4.教职员工如未依「弘光科技大学教师进修办法」与「弘光科技大学职员工进修办法」,提出进修申请,不可申请此项助学金。
5.教职员工子女就读本校附设幼儿园之国民小学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第一次申请,需检具户口名簿影本与当学期注册费收据影本一份,第二次申请,每学期检具注册费收据影本一份。
四、如有任何疑问请洽人事室亚儒,校内分机2223。
人事室 敬启
1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