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全校教职员工
主 旨:公告114年1月1日起本校调薪事宜。
说 明:
一、113年11月26日经董事会全数出席董事同意通过本校114年度响应行政院军公教调薪3%案。冀望全校教职员工赓续工作投入与绩效展现,实践弘光办学精神与价值,共创学校与个人之共好前景。
二、调薪对象:教师(包括专任教师、专案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约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员工(编制内职员、技工、工友、司机、非自营单位约聘人员)。
三、调薪项目:本俸、学术研究费、工作补助费均比照军公教调薪3%。
四、另,兼顾兼任教师权益,本校依教育部标准,调升兼任教师钟点费。
五、本次调薪将依教育部来函,核定各职级调薪后薪资办理,并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