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卹离职资遣储金管理委员会 函
主 旨: 有关本会分期请领制度,自114年7月起由半年发放改为每月发放,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卹离职资遣储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金与资遣给与分期请领实施计画第5点第3项第1款办理(附件1)。
二、 本会自114年7月起,分期请领由每半年(1月底前及7月底前)发放改为「每月发放」。
三、 已申办分期请领之教职员,自114年7月起,将依每月15日自主投资平台设定之「每期给付金额」,按当月净值 (每月17日,遇例假日提前)赎回部分单位数,于当月底办理定期给付。
四、 114年5月2日之后退休或资遣生效且已由本会完成核定之教职员,因分期请领准备金转入分期请领专户作业时间约需2至4个月,故定期给付发放作业,将于实际转入后次月起拨付,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