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校专任教师(含专案教师)
主旨:弘光科技大学「教师评鉴办法及实施内容修正」公听会
说明:
一、依据
依「大学法」第21条规定,大学应建立教师评鉴制度,对于教师之教学、研究、辅导及服务成效进行评鉴,作为教师升等、续聘、长期聘任、停聘、不续聘及奖励之重要参考。
二、目的
(一)维护受评鉴教师权益事项:
检视各项计分项目及评分标准之适当性及必要性。
(二)调整程序性及技术性事项:
因应组织调整与明确授权订定之法源依据、加强采计区间细节性规定及补充办理期程等技术性事项。
三、时间
第一场:114年5月7日(三)12:00-13:00(敬备午餐)
第二场:114年5月8日(四)15:30-16:30
四、地点
行政大楼四楼人文讲堂
五、议程
时间 | 议程 | 主持人/主讲人 | |
114.05.07(三)12:00-12:05 114.05.08(四)15:30-15:35 |
5分钟 | 主席致词 | 胡庭祯副校长 |
114.05.07(三)12:05-12:15 114.05.08(四)15:35-15:45 |
10分钟 | 法规修正报告 | 人事室赵蕙铃副主任 |
114.05.07(三)12:15-12:35 114.05.08(四)15:45-16:05 |
20分钟 | 权责单位报告 | 教学-卢信忠教务长 研究-范焕荣研发长 辅导服务-陈志鸣学务长、赵蕙铃副主任 |
114.05.07(三)12:35-13:00 114.05.08(四)16:05-16:30 |
25分钟 | 教师意见聆听与回复 | 胡庭祯副校长 卢信忠教务长 范焕荣研发长 陈志鸣学务长 赵蕙铃副主任 |
114.05.07(三)13:00 114.05.08(四)16:30 |
公听会结束 |
六、报名方式
(一)网路报名:https://forms.gle/7zpRcsYWMSbKxpXJ8
敬请于5/5(一)前完成线上报名,以利5/7(三)第一场次备餐。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者,恕无法提供餐点。
七、拟修正办法(如附档)
(一)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评鉴办法
(二)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评鉴实施要点(含附表二、教师评鉴之评审项目及计分标准)
(三)弘光科技大学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工作绩效评鉴要点
(四)弘光科技大学专案教师服务规程
八、联络资讯
人事室陈秀娟(分机:2225),e-mail:po@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