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系所 | 美发造型设计系 |
职务名称 | 专案助理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以上师资 |
学术专长 | 剪、烫、染造型设计、整体造型设计、编梳造型设计 |
预计授课科目 | 烫发高阶实务、男士发型设计实务 |
名额 | 1名 |
薪资待遇 | 依学校规定 |
起聘学期 | 114学年度第1学期 |
履历收件截止日 | 114年6月1日(以邮戳日期为凭) |
一、应征资格:
一 | (一)助理教授级:曾从事与应聘科目性质相关之美发专业性工作9年以上年资 (二)副教授级:曾从事与应聘科目性质相关之美发专业性工作12年以上年资 |
二 | 特殊造诣或成就: 助理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至少一项、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至少二项: 1.曾获选代表国家参加区域性组织以上各项竞赛者 2.最近五年内参加全国性各项竞赛获前三名者 3.在专业领域或国内外享有盛名,符合教学需要,有证明文件者 |
三 | 美发相关作品集 |
四 | 具女子美发乙级证照尤佳 |
五 | 具男子理发乙级证照尤佳 |
二、应准备资料:
一 | 附档之「教师个人资料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拟聘表」(含相关佐证文件) |
二 | 学历证件影本(国外学历须有驻外单位认证) |
三 | 检附9年或12年以上从事与应聘科目性质相关之专业性工作证明【须有相关服务证明或离职证明等,不可仅附上劳保投保纪录】 |
四 | 推荐函一至三封 |
五 | 经历证件、相关证照影本 |
六 | 其他有助审查之资料 |
三、应征资料请分别以「E-mail」及「挂号」邮寄至以下收件资讯:
一 | 请将应准备资料之纸本文件挂号邮寄至 433304台中市沙鹿区台湾大道六段1018号「人事室」收 信件主旨:应征美发系教师-应征教师姓名 |
二 | 电子档请email至per@hk.edu.tw 信件主旨:应征美发系教师-应征教师姓名 |
三 | 联络人:人事室江小姐04-26318652 转分机 2222 (per@hk.edu.tw) |
四 | 经初审通过,将由各系通知面试;履历恕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