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系所 | 美发造型设计系 |
职务名称 | 专案讲师级专业技术人员 |
学术专长 | 剪、烫、染造型设计、整体造型设计、编梳造型设计 |
预计授课科目 | 造型咨询与形象设计、时尚造型梳理实务 |
预聘名额 | 1名 |
薪资待遇 | 依学校规定 |
起聘学期 | 114学年度第1学期 |
履历收件截止日 | 114年6月12日(以邮戳日期为凭) |
一、应征资格:
一 | 曾从事与应聘科目性质相关之美发专业性工作6年以上年资 |
二 | 特殊造诣或成就,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选代表国家参加区域性组织以上各项竞赛者或最近五年内参加全国性各项竞赛获前三名者 2.在专业领域或国内外享有盛名,符合教学需要,有证明文件者 |
三 | 美发相关作品集 |
四 | 具女子美发乙级证照尤佳 |
五 | 具男子理发乙级证照尤佳 |
二、应准备资料:
一 | 附档之「教师个人资料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拟聘表」 |
二 | 学历证件影本(国外学历须有驻外单位认证) |
三 | 检附6年以上从事与应聘科目性质相关之专业性工作证明【须有相关服务证明或离职证明等,不可仅附上劳保投保纪录】 |
四 | 推荐函一至三封 |
五 | 经历证件、相关证照影本 |
六 | 其他有助审查之资料 |
三、应征资料请分别以「E-mail」及「挂号」邮寄至以下收件资讯:
一 | 请将应准备资料之纸本文件挂号邮寄至 433304台中市沙鹿区台湾大道六段1018号「人事室」收 信件主旨:应征美发系教师-应征教师姓名 |
二 | 电子档请email至per@hk.edu.tw 信件主旨:应征美发系教师-应征教师姓名 |
三 | 联络人:人事室江小姐04-26318652 转分机 2222 (per@hk.edu.tw) |
四 | 经初审通过,将由各系通知面试;履历恕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