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来函宣导-相关公职人员罢免案,各机关(构)学校人员应严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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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来函宣导-相关公职人员罢免案,各机关(构)学校人员应严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7日张贴人:人事室

教育部  书函

主 旨: 中央选举委员会已陆续公告相关公职人员罢免案宣告成立等事项,各机关(构)学校人员应严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关事宜,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 依铨叙部114年7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843350号书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为确保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执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第10条明定,公务人员对于公职人员之罢免,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及第20条亦规定,公务员应公正无私、诚信清廉、谨慎勤勉,非因职务之需要,不得动用行政资源。是以,公务员于公职人员罢免案进行期间,应严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职权或职务关系、动用行政资源或使用职衔名器从事支持或反对特定罢免案之相关政治活动或行为。
三、 又各机关首长或主管人员负有管理责任,于选举委员会公告公职人员罢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止,请禁止政党、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被罢免人或其支持者基于宣传、造势或拜票等意图所为造访活动,且应于机关学校固定办公或处理公务之场所各出入口明显处所,张贴禁止支持或反对罢免活动之告示,以维政府机关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条规定,教育应本中立原则,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从事宣传或活动,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活动。请学校利用各种集会及相关教学机会,向教职员工生宣导民主法治及净化选举风气之理念,并不得从事有违教育中立及影响校园学习环境安宁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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