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
受 文 者:全校专任教师
发文日期:114年11月05日
主 旨:有关114学年度专任教师评鉴作业事宜。
说 明:
一、依「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评鉴实施要点(1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规范及精神办理,并就「选要项目」计分方式调整等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校「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评鉴办法」于114年6月17日经校务会议修正通过,114年7月1日经校长核定后公告。依本法第11条规定,公布六个月后施行,故1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为降低教师在系统填报上的时间成本,本次修正「选要项目」(30%)权重设定原则:保留评鉴的理念与实施要点,教师无须自订教学、研究、辅导服务等三项权重。
二、新要点自115年1月1日起实施。鉴于修正后对教师选要项目的得分计算优于旧版要点,故本学年评鉴区间(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实施新要点,以取得受评教师权益的最大化。
三、依要点附表一,选要项目权重修正前后,如下表所示:
| 面向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选要项目计分方式(B) | 需先行自订各分项配比(如:C2×配比+D2×配比+E2×配比),再乘以30%计分。 | 取消自订各分项配比;系统直接以「C2+D2+E2 各项实际得分加总」后乘以30%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