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受文者:全校职员工
主 旨:公告职员工教育训练补助事宜。
说 明:
一、依本校「职员工教育训练补助要点」办理。
二、适用对象:全校职员工(含约聘人员及专案人员)、技工工友及兼任行政职务教师。
三、经费补助原则如下:
(一)参加校外举办与职务相关课程者,补助报名费及差旅费(含交通费及住宿费)。
(二)参加本校推广营运处开设与本职学能有关之课程者,补助报名费。
(三)每人每一年度补助上限以1万元为原则,且须经单位主管同意。
四、依本校「职员工教育训练补助要点」规定,参加校外举办与职务相关之教育训练等相关课程及本校推广营运处开课与本职学能有关课程,时数采计5小时为上限。
五、请注意:本年度申请补助训练课程须于1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授课,并于111年11月30日前核销完毕,申请表详如附表1;逾时不予补助。
六、此次公告各单位至多补助2人,补助以受理优先顺序核定;111年度预算经费若使用完毕,不予补助。
七、如有任何疑义时,请洽询人事室吴静玟,分机2226。
人事室 敬启
11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