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全校职员工
主 旨:公告「111学年度弹性休假节能减碳案」,请查照。
说 明:
一、111.1学期结业日为112.01.15(日),寒假自112.01.16(一)至112.02.19(日)止。
二、112.01.20(五)功能性调整放假、112.01.21(六)至112.01.26(四)年假、112.01.27(五)调整为放假日、112.01.30(一)至112.02.01(三)全校停电岁修,合计共13日。(请见表一)
三、依本校行事历规定112.02.18(六)及112.03.25(六)为上班日。
四、本案调整自112.02.02(四)至112.02.09(四)止之出勤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00。
五、本案以弹性休假扣抵休假日:弹性休假日为112.02.10(五)、112.02.18(六)及112.03.25(六),共计3日。
六、适用对象:
1、编制内职员者:校内专任职员。
2、适用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者:校内之技工、工友、司机、约聘人员、全职工读生及专案人员。
七、排除对象:
1、检验总中心之专案人员及上班地点于校外者。
2、3%工读生及学习型工读生。
3、单位及教师之计画自聘助理(含专兼任助理及临时工)。
八、编制内同仁之弹性休假以学年度「休假」抵扣,适用劳动基准法之同仁以「特别休假」抵扣。
九、至结算日(112年07月31日)止,「休假」或「特别休假」已休毕者以及因年资未达半年无休假日者,皆免抵扣。
十、本案实施期间,若因业务无法完成,不得列计加班,若需申请加班,需依职员工出勤管理要点办理。
十一、为确认第六点之「适用对象」是否参与本案,请于表二确认意愿。
十二、未参加者请依正常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4:30)出勤;且112/02/10(五)、112/02/18(六)及112/03/25 (六)均应到校上班。
十三、「表二」请于111年12月30日(五)中午前,以行政一级以及学院为单位,统一缴交至人事室。
人事室 敬启
1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