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各教学单位与专任教师
主 旨:111学年度第2学期专任教师办理至校外兼课申请作业事宜,请查照。
说 明:
一、依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校外兼职办法(以下简称校外兼职办法),校外兼课申请作业,说明如下:
(一)教师请填写「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校外兼课申请表」(如附表);并请兼课学校先行文,征得本校同意。
(二)请于111学年度第2学期开学日(112年02月20日)前,完成填写申请表、印出纸本,检附佐证资料(如:聘书、课表或公文)。
(三)经系、院级主管同意,正本表单掷交人事室。
(四)完成校外兼课申请程序后,人事室依申请表办理同意函发文之依据,留存备查。
二、依校外兼职办法第5条第1项第2款第2目规定,教师于每学期校内外超钟点及兼课(职)时数合计每周以八小时为限,惟校外兼课时数每周仍以四小时为上限。
三、依校外兼职办法第6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学年度教师评鉴成绩不通过者,次学年度不得申请校外兼课。
四、若有任何问题,请与人事室赵怡玲专案人员(分机2239)联系。
人事室 敬启
11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