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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劳动部「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6条第1项规定解释令,请查照。
说明:依劳动部112年1月30日劳动发管字第1120500355B号函(如附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