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讯息】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本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事宜 - 弘光科技大学
弘光科技大学
:::
图资处系统组

【函转讯息】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本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事宜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6日张贴人:弘光科技大学人事室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关112年度本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事宜,请依说明段办理,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要点」(下称本要点)办理。

二、作业说明:

(一)公私立高中职以下学校:请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止至「本市资深暨优良教育人员资料库」网站(http://140.128.245.44)填报,推荐表留校备查。

(二)公私立大专院校:请将推荐表纸本迳寄沙鹿区鹿峰国小(433106台中市沙鹿区星河路209号)收,信封请备注「112年度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资料」。

(三)各校办理优良教育人员评选作业时,请让校内参与评选人员知悉受推荐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情形、积极条件之优良事蹟及是否有本要点第2点第5款规定不得推荐情事,并切实依本要点办理审查。

(四)务请各校协助确实检视填报之资料正确性,以维护教师权益,逾时恕不受理。

(五)推荐类别:

       1、优良教学人员:限本市公私立各级学校现职编制内(含兼任行政职)教师、专任运动教练及教官。

       2、优良行政人员:限本市市立各级学校编制内职员。

       3、公私立各级学校校长另由视导区督学推荐。

三、有关受推荐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请各校于初审时确实严格审查,如有不实或舛错者,将依相关规定议处。荣获本要点之受奖人员,如有违反教师法相关规定,或违反本要点第2点各项各款事由者,经查证属实,依规得撤销奖励。

四、有关「本市资深暨优良教育人员资料库」填报系统有关填报说明、登录等相关作业,请参酌该网站最新公告。

五、检附「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要点」、「112年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遴选推荐表」及「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补充说明」各1份。

 

请本校有意参与或单位推荐之教师,请于5/2(二)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文件送至人事室,以俾利协助办理后续推荐作业。如有任何问题,请洽人事室承办人亭攸(分机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