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旨:本部「113年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奖」征件期间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请协助公告讯息并转知所属推荐参加,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本部110年4月20日台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号令修正发布之「教育部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团体及个人实施要点」办理。
二、本奖项表扬对象包含:
(一)团体奖:机关(构)、公私立幼儿园、学校、学校认可之学生社团(团队)、依法立案之团体及法人组织。
(二)终身奉献奖及个人奖:学校教职员工生及实际从事本土语言推展之个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荐单位予以推荐表扬:
(一)长期致力本土语言之推动工作,足为社会典范之个人。
(二)从事本土语言之创作、展演、传播或推广,足以振奋人心。
(三)从事本土语言复育、调查、研究或出版,具相当成效。
(四)捐资成立或充实有关本土语言之图书馆、博物馆或其他文教设施,影响深远。
(五)捐赠、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语言著有绩效之团体,贡献卓著。
四、本奖项采推荐方式办理,相关资讯请至官网(网址https://nlaward.moe.edu.tw/)浏览。
五、旨案委托传动数位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问题请电洽服务窗口吴冠廷先生,联络电话:02-81010555分机602,推荐资料请邮寄:110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5段7号20楼E室。
六、检附「教育部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团体及个人实施要点」及电子海报各1份,请协助广宣及推荐。
请本校有意参与推荐之人员,请于10/20(五)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文件送至人事室A101,以俾利协助办理后续推荐作业。如有任何问题,请洽人事室承办人亭攸(分机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