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教育部公告「第68届学术奖申请案」(112/12/29截止收件)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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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转】教育部公告「第68届学术奖申请案」(112/12/29截止收件)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8日张贴人:人事室

主 旨: 兹公告本部第68届学术奖申请案,自112年11月27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受理推荐,届时请备文并填具推荐书及检送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凭),并请惠予办理公告及相关推荐作业事宜,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 依112年11月24日台教高(五)字第1122203080A号令修正发布「教育部设置学术奖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办理。
二、 学术奖颁赠对象为于国内积极从事学术研究,有重要贡献或杰出成就并获得学术界肯定者。申请人不得有教师法第14条第1项或第15条第1项情形之一情事;其未具中华民国国籍者,应具本国专科以上学校或学术研究机构专职5年以上年资;另曾获得本部学术奖者不得重复申请。
三、 本年度依修正本办法规定,各推荐单位每一类科推荐申请人提高至以4人为限,且为使服务单位推荐作业更为审慎严谨,如候选人为专科以上学校专任教师或学术研究机构之专任人员,应由所属服务单位进行审核,审议过程并应符合利益回避原则,审议通过后报送本部,推荐人(不得自我推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校长。
(二)公私立学术研究机构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关学术领域教授5人。
四、 另核准名额,计分为「人文及艺术」、「社会科学」、「数学及自然科学」、「生物及医农科学」及「工程及应用科学」等5类科,人文及艺术、社会科学等2类科之名额为3名,其余3类科各为4名,共18名,得从缺。
五、 检附推荐书格式及学校检核表如附件(得迳至本部高等教育司网站/电子布告栏下载)。报部时请随文检送推荐书(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后」PDF格式电子档)、送审著作(含PDF格式电子档)纸本各1式5份及电子档光碟1份。填表时应注意事项如下:
(一)推荐书请详实填写被推荐人之学历、经历、研究过程、在学术上曾获得之各种奖励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说明,请勿以「请见附件」叙写,并以A4格式缮打列印;送审著作部分,请自行择优选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参考著作请于推荐书以表列方式呈现,无须检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请者,应注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审查。无论得奖与否,送审著作恕不退还。
(二)另因本部敦聘之审查委员包含国外华裔或外籍审查委员,请并同检送英文简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业。
六、 历年来「人文及艺术」及「社会科学」等类科之获奖案件较少,建请贵校、单位及机构多鼓励及推荐此领域之优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