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有关113年度「劳动节」出勤事宜,请查照。
依 据:依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第37条以及本校113年1月25日第2次劳资会议决议办理。
公告事项:
一、本公告适用对象为本校适用劳基法同仁(含技工、工友、司机、约聘人员及校内专案人员)。
二、依劳基法规定劳动节为国定假日,适用劳基法之人员当日应放假一日。
三、今(113)年度劳动节逢星期三为本校工作日,经劳资会议决议由劳工自行决定当日是否放假。
四、适用劳基法同仁如选择当日上班,其劳动节放假日,同仁请择期补休并于本学年度结束前补休完毕。
五、劳动节选择「当日放假」或「择期补休」,请至差假系统点选「劳动节」假别,依程序完成假单申请。
六、适用劳基法职员工请于113年4月22日(星期一)前,以单位收齐「113年度劳动节出勤同意书」(如附档),回掷人事室。
七、如有疑义,请洽人事室承办人吴静玟(分机2226)。
人事室 敬启
1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