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各教学单位与专任教师
主 旨:113学年度第1学期专任教师办理校外兼课申请作业事宜,请查照。
说 明:
一、依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校外兼职办法(以下简称校外兼职办法)办理。
二、校外兼课申请作业:
(一)申请校外兼课教师,先请兼课学校行文至本校,征得同意。
(二)教师于113学年度第1学期开学日(113年09月09日)前,完成申请表(请见附件 一),并检附佐证资料(如:聘书、课表或公文),依行政程序完成签核后,正本表单掷交人事室。
(三)完成前述程序后,人事室办理同意函发文。
三、校外兼课相关规范:
(一)依校外兼职办法第5条第1项第2款第2目规定:教师于每学期校内外超钟点及兼课(职)时数合计每周以八小时为限(惟校外兼课时数每周仍以四小时为上限)。
(二)依校外兼职办法第6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学年度教师评鉴成绩不通过者,次学年度不得申请校外兼课。
(三)依弘光科技大学专案教师服务规程第39条规定略以,专案教师不得校外兼课。但配合校务发展需要或经教学单位派遣支援他校授课,经专签陈请校长核定通过者,不在此限。
四、如有相关问题,烦请洽询人事室泰颉(分机7225)。
人事室 敬启
113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