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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劳动部修正「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部分条文及第5条之1附表之发布令、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请查照。
说明:依劳动部113年6月14日劳动发管字第1130509126D号函(如附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