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助学计画」办理。
二、 申请资格: 1、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助学补助资格之学生(家庭前一年所得为70万元以下,房地产650万元以下,利息2万元以下)。 2、已由学校提供校内免费住宿的低收入户学生,若个人因素考量或违反宿舍规定或校规遭退宿,不得提出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 3、延长修业、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讀同级学位,同时修讀二以上同级学位者,除就讀学士后学系外,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4、已请領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或已在他校请領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5、学生不得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该住宅所有权人亦不得为学生之直系亲属(含学生或配偶之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 三、 受理时间:(线上表单及纸本缴件都皆须完成,缺件不予受理。) 1.线上表单填写申请(开放至10月17日(一)止):https://reurl.cc/NRN7zx。 2.即日起至10月20日(四)下午17:00止受理纸本缴件(缺件不予受理)。 四、 补助金额: 补贴学生于学校、分校、分部或实习地点(相邻)县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区域)租金水准的不同,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租金,以「月」为单位,当月份居住天數未达1个月,以一个月计算;补贴期间,上学期为8月至隔年1月、下学期为2月至7月,每学期以补助6个月为原则。 五、 资料缴交及申请方式: 1.申请书(请采双面长边列印)。 2.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 3.以大专院校弱势学生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申请者,请检附111学年度第1学期弱势助学申请画面截图,并提供含详细记事之户口名簿或3个月内户籍誊本。 4.租赁契约整份影本。 5.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正本。 6.申请人本人金融帐簿正面影本。 ★备齐以上申请资料于周一至周五08:00-21:30送至B107生活暨住宿辅导组办公室★ 六、 提醒事项:详细请参阅附件二-校外住宿租金补贴Q&A 1. 租赁契约影本需含以下1-6项内容: ① 出租人(房东姓名或公司全名) ② 出租人(房东)身分证字号(或公司统编) ③ 承租人(学生)姓名及身分证字号 ④ 租赁住宅地址(详细地址含村邻里及房号等) ⑤ 租赁金额 ⑥ 租赁起讫时间(需有明确之起讫日期,勿以学期结束日或上学期起至下学期止等纪载) ◎若为共同承租,建议分别签订合约。 2. 请同学先留意租赁契约必须含以上内容,如有缺漏应请出租人补正,未补正资料视同缺件并予以退件(契约如有修改须请出租人签章,请勿擅自修改以免有法律责任)。 3. 承租人申请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方式:(不须透过房东,可自行申请) ① 线上申请:至全国地政电子誊本系统办理(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② 临柜申请:携带租屋地址、本人身分证及20元规费至各地政事务所申办。 ③ 便利商店申请:持自然人凭证使用7-11、OK、莱尔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务机(超商申领誊本另须酌收手续费及列印费)。 4. 有相关问题请电洽生活暨住宿辅导组『住宿服务』04-26318652分机2033,或亲洽B107生活暨住宿辅导组办公室。 七、 说明事项: 1. 校外住宿租金补贴金额将由教育部支应,上、下学期各一次。 2. 收件截止后汇整申请资料,送交教育部核定后办理租金补助,预计上学期于1月15日/下学期于7月15日统一发放补贴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