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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资处系统组

【已申请弱势助学金同学请注意】111学年度「弱势助学补助」财税中心查核结果通知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8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111学年度「弱势助学补助」财税中心查核结果通知

弱势助学学生资格查核结果请至﹝学生资讯系统(新)﹞-﹝学务﹞- ﹝学生弱势助学申请﹞查看111学年度之「财税中心查询结果」,即可查询是否合格若对补助级别有疑义或不合格同学欲申复者,请于111年12月1日(周四)前备妥以下资料至生住组(B107)办理审核

 

一、利息不合格(超过2万元)

1.备齐证明文件:父、母、自己(配偶)之「110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2.若同学之家庭为优惠存款(未超过100万元)之利息所得,请备妥以下资料

(1)三个月内户籍誊本(含父、母、自己;已婚者为自己及配偶)

(2)上列人员110年所得清单。

(3)台湾银行存摺影本(封面及优惠存款内页)。

(4)填写存款利息审查表(至生住组填写)。

 

二、所得不合格(超过70万元)

备齐证明文件:父、母、自己(已婚者为自己及配偶)之「110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三、不动产不合格(价值超过650万元)

备齐证明文件:父、母、自己(已婚者为自己及配偶)之「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查询清单」。

四、查核级别有疑义者请备齐证明文件:父、母、自己(已婚者为自己及配偶) 之「110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五、上述之所得及财产清单可就近至沙鹿国税局申请后至生住组(B107)缴验申复。

六、教育部第二次资格筛选经查核有重复申请之同学将另行个别通知。

 

附注:

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 650 万元不动产价值,依计画每年送请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查核之全国财产税总归户价值为准。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价值,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 关认定者得扣除:

A.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认定,准用未产生经济效益原 住民保留地认定标准办理。

B.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关系之既成道路;其认定,准用未产生经济效益公共设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关系既成道路认定标准办理。

C.未产生经济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国土保安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坟墓用地及水利用地;其认定,准用未产生经济效益 之非都市土地之国土保安用地及生态保护用地认定标准、未产生经 济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认定标准、未产生经济效益之 非都市土地坟墓用地认定标准、未产生经济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 利用地认定标准办理。

D.祭祀公业解散后派下员由分割所得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土地;其认定,准用祭祀公业解散后派下员由分割所得未产生经济效益土地认定标准办理。

E.未产生经济效益之严重地层下陷区之农牧用地、养殖用地;其认定,准用未产生经济效益之严重地层下陷区之农牧用地及养殖用地 认定标准办理。

F.因天然灾害致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农牧用地、养殖用地及林业用地;其认定,准用因天然灾害致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农牧用地养殖用地及 林业用地认定标准办理。

G.依法公告为污染整治场址。但土地所有人为污染行为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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