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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资处系统组

[第二次公告]112学年度第1学期「大专校院弱势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申请期限至10月20日(五)止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6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请同学务必留意以下注意事项:

  • 本补助与「内政部营建署300亿中央扩大租金补贴」只能择一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 113年度(112学年度下学期)起,为避免同类补助造成申请竞合,弱势学生校外租金补贴将回归至内政部营建署300亿租金补贴专案办理,请同学于112-2学期起自行至内政部营建署专案计画网站进行申请,申办网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如有申请相关问题,请拨打内政部营建署服务专线:(02)7729-8003。
一、 依据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助学计画」办理。

二、 申请资格:

1、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符合就学贷款资格学生(家庭年所得总额120万元以下资格)。

2、已由学校提供校内免费住宿的低收入户学生,若个人因素考量或违反宿舍规定或校规遭退宿,不得提出申请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

3、延长修业、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讀同级学位,同时修讀二以上同级学位者,除就讀学士后学系外,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4、已请領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如内政部营建署300亿中央扩大租金补贴),或已在他校请領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5、学生不得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该住宅所有权人亦不得为学生之直系亲属(含学生或配偶之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

三、 受理时间:(线上表单纸本缴件皆须完成,缺件不予受理。)

1.线上表单填写申请(开放至10月20日(五)止):https://reurl.cc/q0dNvN

2.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纸本缴件(缺件不予受理)。

四、 补助金额:

补贴学生于学校、分校、分部或实习地点(相邻)县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区域)租金水准的不同,每人每月补贴2,400元至5,600元不等之租金,以「月」为单位,当月份居住天數未达1个月,以一个月计算;补贴期间,上学期为8月至隔年1月,每学期以补助6个月为原则。

五、 资料缴交及申请方式(学生主动自行提出申请):

1.申请书(详附件一,请采双面长边列印)。

2.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有效期限需为112年度)。

3.符合就学贷款资格之学生(家庭应列计年所得总额120万元以下),请提供含详细记事之新式户口名簿或3个月内户籍誊本。

4.租赁契约整份影本。

5.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正本。

6.申请人本人金融帐簿正面影本(须与校务系统相同帐号)。

★备齐以上申请资料于周一至周五08:00-21:30送至B107生活暨住宿辅导组办公室★

六、 提醒事项:详细请参阅附件二-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Q&A

1.   租赁契约影本需含以下1-6项内容:

① 出租人(房东姓名或公司全名)

② 出租人(房东)身分证字号(或公司统编)

③ 承租人(学生)姓名及身分证字号

④ 租赁住宅地址(详细地址含村邻里及房号等)

⑤ 租赁金额

⑥ 租赁起讫时间(需有明确之起讫日期,勿以学期结束日或上学期起至下学期止等纪载)

◎若为共同承租,建议分别签订合约。

2.   请同学先留意租赁契约必须含以上内容,如有缺漏应请出租人补正,未补正资料视同缺件并予以退件(契约如有修改须请出租人签章,请勿擅自修改以免有法律责任)。

3.   承租人申请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方式:(不须透过房东,可自行申请)

① 线上申请:至全国地政电子誊本系统办理(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② 临柜申请:携带租屋地址、本人身分证及20元规费至各地政事务所申办。

③ 便利商店申请:持自然人凭证使用7-11、OK、莱尔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务机(超商申领誊本另须酌收手续费及列印费)。

4.   有相关问题请电洽生活暨住宿辅导组『住宿服务』04-26318652分机2033,或亲洽B107生活暨住宿辅导组办公室。

七、 说明事项:

1.  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金额(上学期)将由教育部支应。

2.  收件截止后汇整申请资料,送交教育部核定后办理租金补助,预计上学期于113年1月15日统一发放补贴经费。

八、其他未尽事宜,依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相关内容及相关公告通知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