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学生就读「学士后第二专长学位学程」或「学士后多元专长培力课程」等学士后相关课程且有授予学位之班别,得申领各类学杂费减免。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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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学生就读「学士后第二专长学位学程」或「学士后多元专长培力课程」等学士后相关课程且有授予学位之班别,得申领各类学杂费减免。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教育部
主 旨: 各大专校院学生就读「学士后第二专长学位学程」或「学士后多元专长培力课程」等学士后相关课程且有授予学位之班别,自113学年度第1学期起,得申领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 近期为落实教育平权,全方位照顾经济弱势学生,本部提出「拉近公私立学校学杂费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简称拉近方案),经行政院核定通过并自113年2月起实施;前开方案主轴(行政院减免私立大专校院学杂费3.5万元/年)为全方位协助学生,减免对象包含就读私立大学「学士后第二专长学位学程」及「学士后多元专长培力课程」之学生,又为配合拉近方案,并扩大各项政府补助效益,本部113年1月31日修正「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即拉近方案配套一),业将旨揭班别纳入适用范围。
二、 考量旨揭班别系为配合国家人才培育需求,爰自113学年度第1学期起,旨揭班别如「学士后第二专长学位学程」或「学士后多元专长培力课程」等学士后相关课程且有授予学位之班别,纳入各类学杂费减免之「学士后学系」法规适用范畴。
三、 又依各类学杂费减免法规所列「…再行入学所就读之相当学期、年级已减免者,不得重复减免」之规定,旨揭班别学生于就学期间已获学杂费减免、补助(或性质相当之给付)者,同时修读2个以上学士后学位,或取得学士后学位后再行修读学士后学位者,仍不得再次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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