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澎湖县政府113学年度第1学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7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缴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凡设籍澎湖县并居住六个月以上 户籍为准之清寒优秀学生。
五、申请条件:大专、研究所成绩:操行成绩 八十分 甲 、学业成绩 八十 分,家境确属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本府专案核准澎湖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县困苦失依儿少生活扶助及澎湖县弱势儿少紧急生活扶助有案者优先 。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详如该单位办法及申请表。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
九、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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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