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新竹市政府113学年度第1学期「高中职以上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
凡设籍新竹市6个月以上,于国内公私立研究所硕士班(硕士在职专班及硕士学分班、空大除外)、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在职专班及学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职校及新竹市市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且未享受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助学金并具下列条件者。
五、申请条件:
(一)各项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而无不及格科目,无惩处纪录(销过者视为无纪录)。国中含学习领域及日常生活表现﹔高中、大学、硕士班含学业成绩、操行成绩2项。
(二)家境清寒者,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及导师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详如该单位办法及申请表。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
九、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03-5427974转104,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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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