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屏东县政府113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3.10.28)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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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屏东县政府113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3.10.28)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屏东县政府113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

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 院校在学之清寒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书面证明。 但不包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及在职专班、研究所硕博士三年级以上学生:
1、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包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

2、家庭突然遭遇变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查核并由学校出具证明。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大专院校六十名,每名新台币五千元。但五年制专科前三年比照高中(职)学校标准发给。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新台币六千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详如该单位办法及申请表。

清寒奖学金 □ 1.申请书

□ 2.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 3.清寒证明(低收入户证明、中低收入户证明、学校证明书择一)

□ 4.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

□ 5.前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成绩单影本

优秀(留县升学)奖学金 □ 1.申请书

□ 2.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 3.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

□ 4.前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成绩单影本

□ 5.前学期高中职全校排名百分比数证明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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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