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南投县政府113学年度第2学期「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申请至114.03.13止)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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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南投县政府113学年度第2学期「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申请至114.03.13止)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1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南投县政府113学年度第2学期「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3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设籍南投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而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学金,并有书面证明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条列式简要叙明学生家庭境况后由导师盖章即可)。
(四)本县国民中学学生全学期成绩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学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五)学生一年级新生于第2学期始可凭上学期成绩申请奖学金,本次应附113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单。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二)硕士:十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三)大专: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四)高中(职):四十名,每名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五)国中:一百名,每名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申请书、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内】、成绩单(113学年度第1学期)及学生证影印本;其为低收入户学生者,并须检附乡(镇、市)公所出具之证明;如为身心障碍者(含父母或申请学生),须检附身心障碍手册影印本。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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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