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赈灾基金会113学年度第2学期助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4.03.03止)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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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赈灾基金会113学年度第2学期助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4.03.03止)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1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赈灾基金会113学年度第2学期助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

(一)国内重大天然灾害灾区低收入弱势受灾家庭,就读大专校院、高中职(五专前三年)、国中(小)之在学子女,且未享有公费待遇及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确有就学困难者。
(二)所称大专校院系指研究所硕士班、大学、四技、二技、五专(后二年)、二专等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大学进修学校)、空中专校(专科进修学校)及军警学校(军警学校自费生,经提出在学证明或已注册之学生证影本,证明为自费生者得纳入助学费范围。
(三)大专校院各类在职专班、轮调建教班、假日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学生、学士后各学系学生不纳入助学范围。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一)大专校院:每名新台币15,000元。
(二)高中、高职及五专前三年:每名新台币10,000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申请表,由学校汇总后连同下列文件寄至该基金会。
(二)乡(镇、市、区)公所出具系为天然灾害灾区受灾家庭证明。
(三)乡(镇、市、区)公所出具低收入户证明;非低收入户但家庭清寒贫苦者得检具乡(镇、市、区)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儿少扶助之证明。
(四)户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学证明乙份。
(六)印领清册。
(七)切结书。

七、其它说明:同一学期内,同一受灾事实或连续发生受灾事实以申请一个学期助学金补助为限。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02-89127636,余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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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