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申请至114.03.13止)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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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申请至114.03.13止)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1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3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设籍台中市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书面证明者:

(一) 持有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 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 高级中等学校组(含五年制专科学校之一、二、三年级):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达八十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大专院校组(含研究所):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八十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专科学校之四、五年级以大专院校计。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高级中等学校八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
大专院校(含研究所)五十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 申请书(如附件)。
(二) 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三) 学校统一造册之低收入户名册、中低收入户名册(各校应自「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查询系统」查证后,统一造册证明之) 或导师证明。
(四) 前一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分数成绩单影本。

七、其它说明:凡申请奖学金学生已受领其他公部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其优先顺序依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平均成绩相同者依第二点规定排序。但最后排序名额超过录取名额限制时,同时录取,不足之奖学金经费,由教育局相关预算支应。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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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