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新北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原住民学生奖学金」(自行交件申请至114.03.14)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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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新北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原住民学生奖学金」(自行交件申请至114.03.14)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2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新北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原住民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前。
三、申办方式:自行邮件寄送该单位申请。请于期限送件至本市树林高中教务处收(地址:23860新北市树林区中华路8号),并于信封上注明「申请112学年度第2学期高中以上原住民奖学金」(邮戳为凭)。
四、申请对象:

(一)具原住民身分,并设籍本市满6个月以上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学生。
(二)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单位之奖助学金。
(三)当学期(113学年度第1学期)无记过以上处分。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一)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含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或私立大专院校: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
收入户证明者,学习成绩总平均60分以上,发给1万元。

(二)就读国内外研究所:学业或智育成绩平均80分以上,硕士班发给1万5,000元,博士班发给2万元;具低收入户证明者,学习成绩总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费留学、在职进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学生不得申请。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申请书暨领款收据:须经就读学校完成初审核章。
(二)113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单暨奖惩纪录(或证明):请以萤光笔标示学业或智育平均成绩,若为影本须加盖「与
正本相符章」及「学校承办人职章」。
(三)区公所核发之法定低收入户证明(如无此身分则免附)。
(四)最近3个月内户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记事)。
(五)邮局帐户存摺封面影本(帐户非学生本人,请附亲属邮局帐户封面影本和亲属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电话:02-2960-3456分机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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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