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新竹县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凡设籍新竹县六个月以上,在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就读之家境清寒学生,且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奖助学金者。大专院校学生学期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大专院校(含五专四、五年级及夜间部)学生,每学期以每校奖助一名为原则,各校合计奖助四十名为限,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奖学金申请表1份(附表1)。
(二)申请名册各1份(附表2)。
(三)113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证明书1份。
(四)学生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A4规格)1份。
(五)清寒证明文件1份,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
及导师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亦可。
(六)全户户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绩 (无此项成绩者以奖惩、日常生活综合表现、服务学习纪录或特殊不良表现等项目核定)。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03-5518101转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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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