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1132助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学校在学学生(长期助学不包含大专学校在学学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学困难者。惟年满25岁(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学生、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皆不列入本办法之助学对象。
(一)因父、母亲或主要经济负担者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者。
(二)单亲、隔代教养、特殊境遇或扶养人口众多等长期贫困家庭。
(三)由本会于一般助学及行天宫学生急难济助审核通过之学生中,择定若干名长期助学学生。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一)高中(职)组:
1.含五专一至三年级学生。
2.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陆仟元至捌仟元整。
(二)大专组:
1.含五专四至五年级及二专、二技、四技、大学部学生。
2.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捌仟元至壹万元整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申请时应检具下列证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实际状况提供外,若有未齐全者,本会将视为无效件处理。但经本会通知于期限内补齐文件者,则仍视为有效件处理。证件齐全者优先审核。
(一)助学金申请书。(需详实填写完整并签名,空白及不完整叙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需盖有申请时该学期注册章)。
(三)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需有记事栏)。
(四)申请学生金融机构存簿封面影本(冻结户、警示户、结清户不可使用)。
(五)当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身心障碍手册、重大伤病卡。
(六)近期所发生灾难、变故或重症等之证明文书
(如死亡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书、服刑或重大灾害证明等)。
七、颁发时间及颁发方式:
(一)颁发时间:第一学期为每年十一月底前,第二学期为每年五月中旬前。证件齐全通过审核者优先核发。
(二)颁发方式:以汇款方式汇入受助学生金融机构帐户为原则,如受助学生有特殊情形经本会核定后,得以票据方式给付。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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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