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财团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会「114年度中华嘉新体育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114年5月13日起至6月13日前。
三、申办方式:请自体育奖学金申请下载专区https://reurl.cc/26WGr4下载下列114年度申请表格:
(1) 『申请表』
(2) 『个人保护资料使用告知暨同意书』
(3) 『肖像权使用同意书』
此三项文件申请人应完整填写并于其上亲签其中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表』需盖学校大印(或教务部门单位章)另加校方审核人职衔章;教练奖、特别奖申请者则应送请推荐单位签章(如系个人申请者可免)。
四、申请对象:各校在校学生,兼备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检附证明申请:
(1)113学年度上学期(113-1)学业及操行成绩:
a. 学业成绩乙等以上(国中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b. 操行成绩甲等以上(申请组别无操行成绩者,操行成绩栏免填)。
(2)参赛成绩:
a. 参加各县市级(含)以上运动会或锦标赛,田径、游泳种类所创造之优异成绩。
b. 上项纪录缔造之规定期限:自民国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c. 申请以个人成绩纪录为限,团体接力项目不予采计。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1)高中职组: 16名,每名1万元
(2)大专组(符合参加大专校院运动会一般组学生): 10名,每名2万元
(3)体育专业组(大专校院体育运动相关参系所或符合加大专校院运动会公开组学生):10名,每名2万元以上(1)~(5)各组名额,田径、游泳 各占一半为原则。
(4)另设身心障碍组,凡品学兼优之身心障碍同学参加田径、游泳运动比赛成绩优异者,得分别参加各组申请(名额另计)。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 完整填写并签章/用印之『申请表』
(2) 113 学年度第 1 学期(113-1)学业成绩证明(如用影本应经学校教务处盖章)
(3) 参赛成绩证明,例如:大会颁发之载明运动成绩之奖状或其他有效之证明文件
(为便于审核作业,请自行缩印至A4 规格,并选择最优3件,未送者不予采计。)
(4) 亲签之『个人保护资料使用告知暨同意书』,申请人若未满18岁,须同时请法定代理人签章
(5) 亲签之『肖像权使用同意书』,申请人若未满18岁,须同时请法定代理人签章以上表格填写不完整、应缴证件不全、申请组别勾选错误、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审查。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E-mail至scholarships@chf.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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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