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台南市114学年度第1学期「台南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10.03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
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清寒学生(不含进修部学生、进修学校学生、推广进修班学生、空中大学学生、延修生、实习生、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学生及公费生)。
1.大学校院及专科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纪录及未受记过处分及累计三支警告以上者。
2.高级中等及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至三年级: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纪录及未受记过处分及累计三支警告以上者。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1.大学校院、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五年级及二年制专科学校:每学期一二○名,每名新台币五千元。
2.高级中等及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至三年级:每学期八○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3.国民中学:每学期五○○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
4.国民小学:每学期七○○名,每名新台币一千元。
前项名额及金额,本局得视当年度申请情形及预算金额酌予公告调整。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申请书一份。
2.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一份。
3.奖惩纪录。
4.出勤纪录(若学校已无出勤纪录者请承办人员核章)。
5.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印本一份。
6.区公所开立低、中低收入户证明书、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国税局开立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一份。
7.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须含申请人完整记事)影印本一份。
七、其它说明:已领取政府、其他民间机构或学校设立之同额以上奖学金者,不得提出申请,重复领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资格。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公告网址: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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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