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高雄市114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籍高雄市)统一交件至114.10.13止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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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高雄市114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籍高雄市)统一交件至114.10.13止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9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高雄市114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即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

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就读空中大学、军警学校、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硕、博士班研究所修业第三年以上。

2.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1.研究所:每学期四 十名,每名新台币五千元。

2.大学校院、五年制专科学校四年级、五年级及二年制专科学校 :每学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台币四千元。

3.本市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至三年级、高级中学及职业学校:每学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

4.非本市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至三年级、 高级中学及职业学校:每学期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

5.本市国民中学:每学期三百五十名,每名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一年级新生申请发给奖学金者,以申请第二学期奖学金为限。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申请学生请备妥下列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惟一年级新生申请发给奖学金者,以第二学期申请为限

 1、申请书。

 2、113学年第2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3、奖惩纪录。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

 5、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统造册核章证明。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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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